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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财务报表报送及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25-02-06 11:02:10 阅读次数:1100

吉评协〔2025〕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拟开展2025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财务报表报送及会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及财务报表填报步骤

2024年开始,年检与财务报表填报均在资产评估行业统一信息平台进行,且采取联动机制。单位会员自查报告中的职业风险基金数据取自财务系统、执业会员相关信息取自个人会员年检系统,请各机构管理员务必按以下步骤填报并提交年检申请:

1.填报财务报表、个人执业会员填报并提交年检申请;

2.机构管理员对个人执业会员提交的年检材料提出年检建议;

3.机构管理员(或财务人员)填报财务报表;

4.机构管理员导出自查报告,检查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并提交单位会员年检申请。

二、会员资格年度检验

(一)年检范围

2024年1231日前完成入会登记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年检时间

财务报表审核通过之日至2025415日。

(三)年检内容

1.执业会员

1)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情况;

2)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情况;

3)本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2.单位会员

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备案条件的情况;

2)上年度开展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

3)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四)年检方式

1.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年检全面采用在线办理方式。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办理年检业务。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机构管理员在系统完成身份信息验证后方可进行年检业务办理。

2.执业会员年检由本人办理。单位会员年检由机构管理员办理。

3.根据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执业会员提出年检申请后,机构管理员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出意见。

4.省评协审核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提交的年检材料后,确定年检结果。

5.协会代管的执业会员,本人提出年检申请后,由省评协直接进行年检。

(五)年检材料

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准备好以下材料,并在系统内上传扫描件。

1.执业会员

1)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2)社保证明;

3)档案存放证明;

4)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证书(如有)。

2.单位会员

1)自查报告扫描件。待财务报表和机构内执业会员年检申请提交后,机构管理员可在系统填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填写完毕,点击暂存,导出并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

2)其他评估资格证书。包括房地产估价资格、土地估价资格、矿业权评估资格。

3)职业责任风险基金账页或职业责任保险单。职业风险基金余额应与自查报告中的职业风险基金数额一致。

(六)特殊事项说明

1.单位会员在提交年检申请前,财务报表已报送并审核通过。

单位会员名下的执业会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提交年检材料,但须待单位会员年检结果确定之后,再确定该执业会员的年检结果。

协会代管未满1年的执业会员,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提交年检材料。

2.执业会员应当在提出年检申请前,通过系统完成本人签名及印鉴的上传,签名和印鉴将合成到电子证书上。未完成签名及印鉴上传的,无法填报年检材料。

3.协会代管未满1年的执业会员,不存在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予以通过年检。对协会代管超过1年的执业会员,存在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省评协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在年检期间需要办理转所的执业会员,应当先完成年检手续。

5.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通过系统补充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证书电子版,并及时更新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确保评估师总数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

6.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以下简称 9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

7.单位会员如有按照 97 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事项,应当及时向有关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8.单位会员管理员登录统一平台时如弹出预警信息,请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整改。

9.年检过程中遇年检政策问题,请咨询省评协会员部,电话:0431-89908860,邮箱:30470006@qq.com。遇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305165311318515423171010-88014204 。

三、财务报表报送及会费缴纳

(一)报表报送

1.网络填报:各机构管理员登录“资产评估行业统一信息平台”,进入“财务报表”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邮寄:资产评估机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使用顺丰快递邮寄)。

3.各机构须在2025331日前完成网络填报、纸质材料邮寄工作。

收件人: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财务部 李靖

联系方式: 0431-89908516(固话)13634400827(手机)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3108

(二)会费缴纳

1.会费金额、缴纳时间:

协会财务部会电话通知各机构具体的会费缴纳金额,请各机构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再行缴款。

2.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号:2200147060005052463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春铁路支行

3.开票时间:

2025年56-20日。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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