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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方案

[分类]培训规定 [作者] [发表时间]17-06-26 03:06:40 阅读次数:1926

    为深入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加强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提升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相当业务知识和专业水平、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能够提供综合性高端服务的复合型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为经济社会建设和评估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采取选拔的方式确定。

    (一)选拔范围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优先从中评协资深会员、行业综合排名前百家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清华大学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学员等执业会员中,选拔诚实守信、年富力强、潜力较大的人员进行培养。

    (二)选拔方式

    选拔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地方协会初审、中评协审定的方式,择优确定培养对象。原则上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人左右。

    三、培养模式

    (一)培养周期

    每批培养对象的培养周期为2年。

    (二)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1.集中培训。依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分析、高层论坛、实地考察等方式,丰富知识结构、深化专业理论、拓展宏观视野,提高培养对象对行业前沿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的把握,提升其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

    2.在职学习实践。以在职自学为主,通过建立学习交流平台,组织网络专题论坛等方式,引导培养对象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

3.撰写论文。按照中评协的要求撰写一篇专业论文。

    (三)培养管理

    中评协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负责集中培训期间培养对象的档案建立、考勤管理、课程考核、学绩评定等日常管理工作。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应定期将培养对象相关信息提供给中评协。

    中评协负责培养对象在职学习实践和撰写论文期间的日常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其学习、工作情况。

    学习期满,中评协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证书。

    (四)培养经费

    建立中评协、评估机构共同承担人才培养经费机制,确保领军人才培养工作落到实处。

    四、领军人才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领军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吸纳领军人才进入行业人才库,接受中评协委托担任中评协继续教育培训师资、中评协专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中评协自律监管检查专家;中评协择优推荐领军人才参加协会组织的科研学术课题研究、参与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项研究和合作项目、参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担任国际组织职务、参政议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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