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评协〔2021〕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21年7月1日印发了《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21〕33号),为加强我省首席评估师的管理,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拟开展首席评估师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我省从事非证券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首席评估师条件
(一)持有资产评估师证书;
(二)担任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或合伙人);
(三)取得资产评估师证书后,近三年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四)成为首席评估师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五)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资产评估准则,熟练掌握评估技术和质量监控的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忠诚评估行业,积极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作贡献。
三、备案材料
(一)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文件;
(二)首席评估师基本情况备案表(附件2);
(三)本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制度。
以上材料经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于7月31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材料由资产评估机构留存备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云峰
电 话:0431-89908860
邮 箱:1795153046@qq.com
附件: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