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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事项的函

[分类]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21-04-21 01:04:36 阅读次数:1621

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更好的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的权益,充分发挥省注协、评协与行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经与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沟通,现就长春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应注意的事项,函告如下:

一、202123日,长春市财政局发布了《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原定点采购项目执行方式变更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13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2年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定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0号)等“相关定点采购项目管理文件即日起废止,市政府采购办与原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定点采购合同即日起终止”。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资产评估机构要按文件规定尽快入驻“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网址www.zcygov.cn,申办各项政府采购项目服务事项。

三、原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应尽快取回履约保证金。

特此函告。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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