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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的通知

[分类]业务监管,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20-12-30 09:12:11 阅读次数:2013

吉评协〔2020〕24号

各评估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法办〔2018273号)、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法办〔2019364号)、《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及其他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行业专家,推荐条件按《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协会负责专业技术评审人员的入库和除名工作,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机构、各单位于202111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电子扫描上传附件2);

联系人:潘启宁

邮箱:312707928@qq.com

电话:0431-89908906

2、已入库专家不需再次推荐;

3、各机构已推荐的中评协行业技术专家不需再次推荐。

 

附件:

1.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

2.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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