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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及2019年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分类]登记年检,通知公告 [作者] [发表时间]19-06-03 12:06:26 阅读次数:4261

吉评协〔2019〕9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和《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9〕16号)的要求,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开展2018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和2019年会费缴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会员年检

(一)年检范围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中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1. 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 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 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月;

4. 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 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 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 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 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9. 是否符合规定的在资产评机构工作的条件。

(三)年检时间安排

年检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各资产评估机构年检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附件1。

(四)报送材料

1. 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2);

2. 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3);

3.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4);

4. 资产评估师2018年度出具评估报告或参与评估项目清单(附件5);

5. 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相关证明复印件;

6. 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7. 资产评估师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五)年检要求

1. 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认真填报年检材料,并将相关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报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需加盖公章处必须加盖公章。

2. 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应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省评协将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核查,一经查实年检材料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各资产评估机构如实足额缴纳会费,并于年检时按规定提交会费缴存凭证。

(六)年检结果处理

1. 对符合各项规定的,在《资产评估师年检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并在行业管理平台上通过年检。

2. 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3. 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报中评协注销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

4. 对于年检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取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处理。

5. 省评协对通过年检、暂缓年检和取消登记的资产评估师将在省评协网站进行公示,年检结果将在《吉林日报》公告。

联系人:王云峰

电话:0431-88591802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北安路1080号104室

 

二、会费缴纳

(一)会费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9〕16号)的要求,会费收取标准如下:

1. 团体会员会费:评估机构会员上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在3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10000元;3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50000元;3000万元以上的,交纳800000元。

评估机构会员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额度高于原标准(中评协〔2005〕101号)计算额度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详见下表:

收入总和

收费依据

收费金额

100万元以下(含)

原标准

收入的1%

100-300万元(含)

新标准

10000

300-500万元(含)

原标准

收入的1%

500-3000万元(含)

新标准

50000

3000-8000万元(含)

原标准

收入的1%

8000万元以上

新标准

800000

2. 个人会员会费: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执业会员交纳4000元/人;非证券资格评估机构执业会员交纳2000元/人。

(二)提交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三)缴纳方式

请各机构在提交年检材料前,以转账形式将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汇缴至省评协。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号:2200147060005052463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春铁路支行

 

联系人:李靖

电话:0431-88591861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北安路1080号104室

 

 

附件:

1. 各机构具体年检时间安排

2. 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3. 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4.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5. 资产评估师2018年度出具评估报告或参与评估项目清单

6. 《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9〕16号)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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